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西湖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2月21日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于2017年5月25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涉及个人隐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了案卷材料,结合在案证据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选择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西湖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并考虑张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也较为满意!
★取保候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