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热线电话:13858083969
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联系我们
马晓胜律师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1-12F
手机:13858083969 马律师
电话:0571-‭8196 5656‬
QQ:89727253
邮箱:89727253@qq.com

辛苦筹到7千块钱,儿子却卷款丢下重病父亲跑路了!轻松筹:平台没有责任

时间:2014-08-08 15:42:55    浏览次数:559        

  据报道,乐山市民李诚在网络上为重病父亲发起轻松筹,在筹到7000多元的时候,李诚突然结束项目,注销手机号,拉黑所有亲戚朋友之后携款消失。

  56岁的李明春是乐山市中区人,是一名值守在斑马线的交通劝导员。9月14日中午,李明春突发脑出血昏迷,住院手术,当天做了开颅血肿清除术,直到手术第八天,人才清醒过来。

  人虽然醒了,但高昂的医药费让这个家庭捉襟见肘。李明春和妻子陈国莲两人每个月的收入都只有1000多元,当保安的儿子李诚每月工资也仅有2000多元。

  第二天,李诚发起了一个名为“56岁我的父亲脑出血,喉管堵塞,病情危重”的轻松筹项目,目标金额50000元。在项目详情中,李诚描述说,“这次我爸爸动了两次手术,一个脑出血,一个切除喉管取痰,都有生命危险,耗费巨大,药物治疗、住院费,各种费用。实在是承受不起,直接把整个家庭拖垮了!求求好心的人帮帮我们,伸出你们援助的手,谢谢大家。我会感激不尽,铭记于心!

  姑姑杨明凤和姑父刘洪华则到处转发分享李诚发起的轻松筹链接,不少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手。截至9月21日,共有265人次捐助了7507元。

  然而,9月21日晚,突然有朋友和杨明凤说,打开那个轻松筹链接显示“项目已结束”,钱捐不进去了。杨明凤心里感到阵阵不安,她赶紧给侄儿李诚打电话。“我问他为啥提前把项目结束了,他说医院里催交钱了,他准备先取出来交了。”杨明凤介绍说,她当时就叮嘱李诚千万不能打这笔钱的主意,“他还说这是父亲的救命钱,不可能动的。”

  9月21日晚,李诚在医院陪父亲。第二天一大早,陈国莲来到医院准备替换儿子,没想到李诚却不见了,“护士说他早上六点过了就走了。”

  杨明凤的担心终于变成现实——拨打李诚的电话号码已经变成空号,他还删除了所有亲人的微信号码。李诚切断了与家人朋友的一切联系方式。

  截至目前为止,人还没找到。

  在对轻松筹的工作人员进行采访时,轻松筹方面表示他们对这件事情有所耳闻,并且派遣了工作人员去调查和追究此事。同时他们也提到:“这个项目他提交的资料是真实的。但他拿钱跑路,我们平台没有责任。”

  筹了钱就开溜,有这么容易吗?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第一,李某借助轻松筹平台为父亲李明春募集捐款,是否构成诈骗?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案情可知,李某在轻松筹平台上提交的材料为李某父亲本人的真实身体状况,并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情节,但是否隐瞒真相还需进一步认定。

  本案中,假如李某从开设轻松筹项目时起就以父亲筹款治病为借口,暗中怀有将捐款占为己有的目的,那么他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但假如是筹款过程中临时起意,由于该轻松筹项目当事人为李某父亲,募集款项应为李父所有,李某作为近亲属,仅起到代为保管的作用,其拿走捐款的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侵占,应当将捐款返还给李父。另外,情节严重的,李某可能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李某卷款失踪后,捐款人是否有权要求返回所捐款项?

  一般来说,一个正常的人基于道德公益性质作出的捐赠行为,一旦构成赠与的承诺,该行为就不可撤销,但也存在例外情况。若有证据证明,在发生赠与行为时,捐赠人并非出于自愿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撤销。此外,《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及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李某作为李父的近亲属,通过轻松筹平台进行募集捐款,属于个人求助。

  根据《慈善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个人是禁止开展个人募捐,募捐活动要由慈善组织来做。个人通过轻松筹等平台向社会求助,平台在进行信息发布时,平台有责任做好监管,因为大部分公众是基于对平台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继而进行的捐助,所以若捐助活动出现了问题,平台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捐助款的去向,本律师认为平台也应尽到监督义务。

  本律师也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个人求助和募捐的时候也要慎重,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了善心。

  马晓胜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重案部主任律师。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对刑事有其独到的见解,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Copyright©201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马晓胜律师 手机:13858083969 技术支持:燎扬网络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1-12F 电 话:0571-‭8196 5656‬ 传 真:0571-‭8196 5656‬ 邮 箱:89727253@qq.com 浙ICP备170382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