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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魔术,“真”猥亵!

时间:2017-10-31 17:09:49    浏览次数:712        

  近日,一组成都街头“变魔术”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一男子拦下数名女性,以“表演魔术”为名,袭胸猥亵女孩。

   随后被市民扭送到派出所  

  事件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一般猥亵行为,但是“一般猥亵行为”并不等于我们刑法意义上的“猥亵罪”。

猥亵罪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猥亵罪”的客观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儿童,或者侮辱妇女。强调猥亵行为具有“强制性”,其行为违背了妇女儿童的主观意志。      

  一般威胁行为

   一般猥亵行为并不要求其行为具有强制性。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该男子通过魔术而实施的“袭胸”行为并未体现强制性,也未遭到女生的反抗,故该男子行为应当构成一般猥亵行为而非刑法意义上的“猥亵罪”。
  对于一般猥亵行为,虽然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但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视频中的该名男子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这也提醒我们所有女性同胞在街头若遇到该种“魔术”行为时需要谨慎观察,切勿因一时“好奇心”而被占了便宜。

  马晓胜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重案部主任律师。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对刑事有其独到的见解,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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