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某在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间,以“保值回购”项目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540000元,至案发时尚有1473300元未归还,期间,被告人吴某某非法获利25万。
马晓胜律师接受吴某某家属的委托后,介入此案并阅卷后,就涉案金额及相关证据与承办警官及检察官沟通。
在法庭审理阶段,马晓胜律师针对被告人涉案金额、立功情节、退赃事实以及其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角度展开论述,充分发挥了辩护意见。
最终,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对吴吴某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吴某某对判决表示满意,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