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热线电话:13858083969
联系我们
马晓胜律师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1-12F
手机:13858083969 马律师
电话:0571-‭8196 5656‬
QQ:89727253
邮箱:89727253@qq.com

卢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经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努力**不予起诉

时间:2017-12-27 15:55:38    浏览次数:889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卢某等人于杭州某地打群架,双方互持木棍等器具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卢某于2017年6月8日因聚众斗殴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卢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承办此案。本案由于涉及在校学生与社会人员,且具有持棍等情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承办存在难度。

    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及时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联系当事人学校出具在校证明等,为卢某争取到取保候审。2017年7月5日卢某被取保候审。

    由于卢某在本案中系主犯,且具有持械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交换相关法律意见,建议对卢某不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办理结果

   对卢某不予起诉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Copyright©201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马晓胜律师 手机:13858083969 技术支持:燎扬网络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1-12F 电 话:0571-‭8196 5656‬ 传 真:0571-‭8196 5656‬ 邮 箱:89727253@qq.com 浙ICP备170382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