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卢某等人于杭州某地打群架,双方互持木棍等器具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卢某于2017年6月8日因聚众斗殴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卢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承办此案。本案由于涉及在校学生与社会人员,且具有持棍等情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承办存在难度。
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及时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联系当事人学校出具在校证明等,为卢某争取到取保候审。2017年7月5日卢某被取保候审。
由于卢某在本案中系主犯,且具有持械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交换相关法律意见,建议对卢某不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办理结果
对卢某不予起诉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