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于2016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系团伙作案,采用“酒托诈骗”的方式非法牟利。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诈骗他人钱款共计22万余元,属于“巨大或情节严重”。
案件进程
高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赵荻律师介入后,承办律师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积极调取相关证据,全程跟进参与案件各阶段。在两位律师的多方沟通与研究后,认为被告人系从犯,认罪态度良好、坦白交代,愿意退还违法所得;系初犯,主观恶心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审判结果
经辩护律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高某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高某与其家属对判决结果与两位律师严谨踏实细心的工作作风感到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