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3月,徐某、何某等因琐事发生纠纷,伙同赵某等人发生斗殴事件。
【办案过程】
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促成当事人与被告人赵某的互相谅解。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提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建议予以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律师简介】
马晓胜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重案部主任律师。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对刑事有其独到的见解,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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