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某因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5年12月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被逮捕。案情:周某等人在浴场采取招募浴场管理人员、收银员、服务员、保安,容留卖淫人员,在浴场内设置隐蔽包厢、安装电子门禁、报警器等方式,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累计组织多人卖淫。
【办案过程】
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提出认定周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不妥,当事人并未指使安装报警装置等辩护意见;并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基于辩护意见及被告人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给予减轻处罚。
【律师简介】
马晓胜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重案部主任律师。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对刑事有其独到的见解,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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