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5年9月晚,被告人万某等5人殴打被害人导致其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2016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等5人犯故意伤害罪,于10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
马律师在本案中担任被告人之一的汪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在马律师帮助下被告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得到其谅解;以辩护人身份到庭参加诉讼。
在案件审理中发表了精彩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汪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是本案5名被告中唯一被判缓刑的)
【律师介绍】
马晓胜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重案部主任律师。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对刑事有其独到的见解,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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