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邱某2015年7月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于2015年11月被指控强奸罪。
【办案过程】
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犯罪中止、为初犯、偶犯等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马律师提出的犯罪中止意见被采纳,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为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简介】
马晓胜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重案部主任律师。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对刑事有其独到的见解,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联系我们】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1-12F
手机:13858083969 马律师
电话:0571-8196 5656
QQ:89727253
邮箱:897272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