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黄某某因涉嫌余某某被诈骗案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
黄某某被拘留之后其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律师通过多次会见黄某某了解了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并及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法律意见书,具体意见如下:
黄某仅是被动参与,并没有实际实施诈骗行为;
黄某参与程度不深,没有与被害人直接接触,在此次犯罪活动中不是处于主要地位,也没有发挥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黄某是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不大。
辩护人认为本案存疑,办案时需要慎重考虑。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并对黄某某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于2018年7月20日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使黄某某能够早日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