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马晓胜律师办理的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努力辩护,**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6月21日被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杨某某被刑事拘留之后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马晓胜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马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办案机关沟通之后充分了解了案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进行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马律师及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法律意见书,经过后期的协调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7月19日对杨某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