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唐某某在杭州某投资公司工作期间,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将其羁押于下城区看守所。唐某某及其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事务所马晓胜律师作为唐某某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为唐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其于2019年2月25日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