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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案部**案例】廖某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后终判缓刑——张军律师

时间:2019-04-11 17:31:22    浏览次数:55        

案情简介:2018年下半年,廖某在其所在小区多次盗窃快递员所送快递,虽金额不大但次数较多,最后一次盗窃时被快递员发现,带至保安室后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廖某抓获。经过张军律师努力,本案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0日取保候审,后被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办理结果:廖某于2018年12月20日被取保候审并最后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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