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热线电话:13858083969
联系我们
马晓胜律师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1-12F
手机:13858083969 马律师
电话:0571-‭8196 5656‬
QQ:89727253
邮箱:89727253@qq.com

『诈骗罪取保候审案例』『杭州诈骗罪律师』袁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终**取保

时间:2020-03-31 16:51:35    浏览次数:24     作者:马晓胜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湖州市看守所。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报请批捕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后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诈骗罪取保候审案例』『杭州诈骗罪律师』袁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终**取保/b

律师介入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接受袁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多次会见,深入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

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对罗某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应当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意见有:

1.犯罪嫌疑人并非犯意的提起者,作为公司最底层的业务员,并未直接的参与到公司的诈骗活动中去;

2.犯罪嫌疑人只负责前期的接打电话工作,并未参与到后期与受害人的实际交谈中去,主观恶性较小;

3.犯罪嫌疑人获利较少,经常请假;

4.犯罪嫌疑人在到案后能够及时交代案件情况配合调查,态度较好;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请求检察机关就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办理结果

2019年12月25日,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袁某被取保候审与家人团聚。

诈骗罪的罪名及刑法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opyright©201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马晓胜律师 手机:13858083969 技术支持:燎扬网络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1-12F 电 话:0571-‭8196 5656‬ 传 真:0571-‭8196 5656‬ 邮 箱:89727253@qq.com 浙ICP备170382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