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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例』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终取保

时间:2020-05-06 17:28:51    浏览次数:94     作者:马晓胜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刘某被刑事拘留之后,刘某及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马晓胜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了解了案件的大致情况。

办案经过

马晓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积极与承办警官沟通,并深入了解案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马律师及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法律意见书,经过后期的协调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并对刘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办理结果

公安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并刘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刘某得以回到家人的身边。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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