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因胡某等人被诈骗一案被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后王某被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王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赵荻律师作为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律师,赵荻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王某了解案情。
办案经过
赵荻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积极与承办警官沟通,并深入了解案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且王某系初犯、偶犯,作用及危害性均较小。赵律师及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法律意见书,经过不懈的协调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王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办理结果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并对王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王某得以回到家中与亲人团聚。
相关法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