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后,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王某某被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作为王某某的辩护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及时进行了会见,并了解了案情经过和细节,向办案单位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经过努力为王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之后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律师认为王某某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为是犯罪,并出具了辩护律师法律意见书,要求撤销案件。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对王某某撤销案件,使其免于处罚。
办理结果
最终,王某某先被取保候审,并于次年被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认定王某某无犯罪事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