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与亲戚合开了一家店面用于介绍、容留她人卖淫,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陈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赵荻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律师,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马律师和赵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办案经过
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之后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为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请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陈某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使陈某免于处罚。
办理结果
最终,陈某先被取保候审,后在两位律师的努力协调下,公安机关采纳了相关法律意见,为陈某争取到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相关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