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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不予起诉案例』卢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终获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0-05-22 16:05:06    浏览次数:88     作者:马晓胜   

案情简介

    卢某等人聚集于杭州某地打群架,双方互持木棍等器具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后卢某因聚众斗殴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卢某被拘留后,卢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承办此案。本案由于涉及在校学生与社会人员,且具有持棍等情节,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承办存在难度。辩护人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卢某,了解了大致情况,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及时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联系当事人学校出具在校证明等,**为卢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由于卢某在本案中系主犯,且具有持械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交换相关法律意见,并联系了学校开具了卢某在校表现良好的证明,建议对卢某采取不起诉处理。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对卢某采取了不起诉处理。

办理结果

    最终,检察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卢某采取了不起诉处理,卢某得以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生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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