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由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立案侦查,后被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王某某被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马晓胜、赵荻律师作为王某某的辩护人,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到西湖区看守所会见了王某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件细节后,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
律师认为:
1.王某某并非犯意的提起者,王某某是因为老乡喊他一起来帮忙才参与进来的
2.王某某获利较少,只拿了固定的报酬,未参与分红,不存在从中抽头的情况。
3.王某某的行为虽然涉嫌诈骗罪,其属于初犯、偶犯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有如实交代、真诚悔罪的表现。
经过不懈的沟通,辩护人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依法不应批捕法律意见书,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王某某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办理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王某某**取保候审,得以回家与其家人团聚。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