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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取保案例』姜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终获取保决定

时间:2020-05-28 15:50:12    浏览次数:29     作者:马晓胜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姜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余杭区看守所。

律师介入

犯罪嫌疑人姜某被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马晓胜、赵荻律师作为姜某的辩护人,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到余杭区看守所会见了姜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件细节后,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律师认为:1.姜某并非犯意的提起者,且本案应当划分主从犯,而被告人姜某属于从犯,处于次要地位,仅起到辅助作用;2.姜某未参与分成、分红,也不存在抽头的情况;3.姜某的行为虽然涉嫌开设赌场罪,但是其系法律意识淡泊导致的初犯偶犯,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未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4.姜某到案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供述,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经过不懈的沟通,辩护人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依法不应批捕法律意见书,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姜某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办理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姜某**取保候审,得以回家与其家人团聚。

相关法条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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