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郑某以婚介所为媒介,通过所谓的介绍对象的方式,邀请被害人到指定场所买烟买酒,从中拿取回扣,共获利二十余万。近日,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郑某被刑事拘留后,郑某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作为郑某的辩护律师,为郑某提供法律帮助。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郑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马晓胜律师在了解案件细节后,分析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郑某系因法律意识淡薄,才做出违法犯罪的举动,郑某已认识到错误,并愿意积极配合调查;
2.郑某属初犯、偶犯,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并有真诚悔罪的表现;
3.郑某家属在案发后,积极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已经取得了多数受害人的谅解;
经过不懈的沟通,辩护人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依法不应批捕法律意见书,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较短的时间内,对郑某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办理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郑某**取保候审,得以回家与其家人团聚。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