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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轻判决案例』黄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终获从轻判决

时间:2020-06-04 16:36:23    浏览次数:142     作者:马晓胜   

案情回顾

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江干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情涉及“多次盗窃”,且盗窃金额达数二十余万元,属“数额巨大”。

律师介入

黄某被刑事拘留后,黄某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作为黄某的辩护律师,为黄某提供法律帮助。

介入后,承办律师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了解了大致案情,调取了相关证据,参与了案件全程,并为黄某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因本案被盗窃物品系特殊行业特种用品(电梯配件),案涉电梯公司具有市场垄断地位,配件市场销售价格颇高,远高于成本价及进货价。经过承办律师多次争取与沟通,该案最后认定的案涉物品价值为26万余元,远低于了市场销售价,降低了黄某的案涉数额,避免上升到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区间。

除此之外,辩护律师还提出请求法院考虑黄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物被追回并已予以发还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后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从轻判决。

办理结果

最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万。黄某及其家属对办案结果十分满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浙江省关于盗窃罪数额的相关规定,被盗物品价值超过八万的,黄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盗物品价值超过四十万元的,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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