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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批捕后取保案例』景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终获取保决定

时间:2020-06-09 17:59:05    浏览次数:38     作者:马晓胜   

案情回顾

大学生景某在校期间为减轻家庭负担,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做点充值卡生意从中牟利,以维持自己读书期间的生活开销。因缺乏社会经验及法律意识淡薄,在某次购买的一批充值卡中未能识别出是他人犯罪所得并向外兜售。案发后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以景某涉嫌盗窃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同年被批准逮捕。

律师介入

景某家属起初未能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错过了“黄金37天”,并没有委托律师办介入本案,致使景某被拱墅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其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重案部马晓胜律师、李慧律师办理本案,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景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两位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意识到本案犯罪嫌疑人身份毕竟是在校大学生有别于社会人员,如果不能及时取保可能会影响景某学业,无论对景某个人前途而言还是对其家庭而言都将会是沉重打击。

在案件已经批捕情况下,二位律师依然迎难而上,经过多次会见景某本人,充分了解案情,与侦查、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等。

办理结果

经两位辩护律师努力,拱墅区公安分局最终采纳了相关意见,马晓胜律师、李慧律师**为景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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