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滨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萧山区看守所。
律师介入
徐某被刑事拘留后,徐某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作为徐某的承办律师,为徐某提供法律帮助。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徐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徐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介入后,承办律师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积极调取相关证据。经过了多方沟通与研究后,认为:
1.徐某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并有真诚悔罪的表现;
2.徐某愿意退还违法所得,退赔受害人;
3.本案案涉金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
马律师及时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依法不应批捕法律意见书》,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为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办理结果
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争取下,徐某得以取保候审。徐某被取保候审之后,律师仍然对案件后续发展高度关注,经过一年的努力,徐某于次年被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案件得以撤销。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