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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取保候审案例』郑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终**取保

时间:2020-06-15 13:32:16    浏览次数:86     作者:马晓胜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律师介入

郑某被刑事拘留后,郑某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赵荻律师作为郑某的案件承办律师。马律师、赵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了郑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为郑某提供了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郑某家属委托马律师、赵律师后,两位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展开沟通,调取证据材料,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及相关法律意见,现截取两位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如下:

1.郑某涉嫌的数额不大,且部分案涉物品系假货,实际价值不高;

2.郑某有精神抑郁症,羁押后已有严重的停药反应,不适宜进一步羁押;

3.郑某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4.郑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为郑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办理结果

最终江干区公安分局采纳了马律师、赵律师的意见,为郑某办理了取保候审。郑某在被羁押5天后,于周末前**走出看守所。本案办理节奏快,沟通顺畅,最终达到了律师及郑某家属的预期结果。

相关法条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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