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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全员取保案例』刑事重案部**为吴某、张某等五人办理取保候审

时间:2020-07-02 17:44:27    浏览次数:110     作者:马晓胜   

案情简介

吴某、张某、王某、魏某、赵某五人互为同事,均就职于某比特币相关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平台通过正常的虚拟货币交易获得收益。后因杭州市萧山区马某某被诈骗一事经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立案侦查后,将五人共同抓获并拘留于萧山区看守所。

办案经过

吴某、张某、王某、魏某、赵某五人被拘留后,收到拘留通知书的家属心急如焚,找到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重案部,希望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家属们较强的法律意识,他们在公安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便积极的采取了行动,为后续案件的办理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在办理了委托手续后,各主办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当事人,深入了解了案情,会见后又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及时的沟通,了解并分析了公安机关对于此案的侦查方向,找到能够取保候审或不予批捕的突破口,拿出最适合本案的应对策略。

通过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并结合办案律师多年的实战经验,律师认为本案实际情况的认定与公安机关的思路存在较大差异,五名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通过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沟通了解到,此次涉案是因为受害人被诈骗的赃款转入到了犯罪嫌疑人单位的某个资金结算账户中才将五名犯罪嫌疑人一并抓获,公安机关认为五名犯罪嫌疑人已涉嫌诈骗罪。但是律师认为该公司并未有参与到诈骗的相关行为,无论从犯罪主观角度还是客观角度分析,均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而随着案件进展的推进,公安机关将本案向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办案律师又及时与批捕的检察官取得联系,从无罪的角度出发,向检察官分析了案件的主客观事实并不构成诈骗罪,再通过数次去到检察院与之沟通相关案情并提交了具体的法律意见。期间,检察院也高度重视本案,就本案的定性召开了多次会议进行研究、讨论。

办理结果

最终,盈科杭州刑事重案部律师团队凭借着专业化的办案策略以及就专业性问题的深入研究,并通过与侦查机关、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多次口头和书面的积极沟通。在不懈的努力下,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在黄金37天的最后一天,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了取保候审,刑事重案部**运用专业的刑辩技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王某取保决定书)

(魏某取保候审决定书)

(吴某取保候审决定书)

(张某取保候审决定书)

(赵某取保候审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介绍

马晓胜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全球总部合伙人 、刑事重案部主任,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扬子鳄刑辩联盟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承办过包括浙江、上海、天津、江西、山东、江苏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 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案件**率高。联系电话:13858083969

薛传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重案部副主任。从事专业诉讼业务实战十余年来,带领团队承办过大量各类案件,诉讼及非诉案件实战经验丰富。若遇疑难、复杂案件可组织各专业律师团队对案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预测。联系电话: 18658859933

李慧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重案部副主任、西湖法院特邀调解员、西湖之声“智囊团”特邀嘉宾。执业近十年来,先后办理了大量刑事、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等,对待工作认真细致,所办理的案件获得了大多数当事人及家属的好评,极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2019年承办的袁某侵占罪入选盈科全国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2018—2019年度十大无罪案例”。 联系电话: 18868817709

方磊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在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重案部核心成员,女工委秘书,党支部纪律委员。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运动员,多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布。联系电话:1575715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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