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金某因其就职的杭州某公司涉嫌“套路贷”,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立案侦查并拘留。
律师介入
金某及其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赵荻律师作为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并了解了案件的大致情况。
律师意见
本案件涉及“套路贷”,而“套路贷”自2016年开始引发关注,此后便与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一并成为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重点,有关部门也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就此类案件的侦办、惩治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然而,“套路贷”犯罪的行为内涵十分复杂,“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这足以体现律师在承办该类犯罪案件所需要具备的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
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金某,了解本案的基本事实情况后,在第一时间与承办警官沟通,并及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法律意见书。
办理结果
最终,经过辩护人的不懈努力,金某被认定没有犯罪事实,获终止侦查决定,金某得以回到家人的身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