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工程保证金百余万元,属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后俞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缙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俞某被刑事拘留后,俞某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作为俞某的辩护律师,为俞某提供法律帮助。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俞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
俞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介入后,承办律师会见了被告人后,向办案单位及时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为俞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决定。随后马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全程跟进参与案件各阶段。
结合本案公诉机关的起诉内容可知,俞某涉案的五笔犯罪事实,犯罪总金额已超百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马律师的多方沟通与研究后,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中公诉人指控的第4、5两个案件事实均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并未虚构事实,涉案工程真实存在;
2.俞某一直在积极协商解决,并未逃匿,故不应认定俞某具备诈骗故意;
3.俞某存在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能够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依法能够从轻、减轻处罚;
4.俞某已向各被害人退出违法所得,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
5.俞某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6.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办理结果
经辩护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犯罪事实从起诉书中的五个降到了三个,将俞某的犯罪金额从起诉书的百余万元降至百万元以下,通过马律师的辩护,对俞某犯罪情节的认定以及降低涉案金额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最终,法院对俞某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俞某与其家属对判决结果与律师严谨踏实细心的工作作风感到十分满意!
(截取部分判决书内容)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