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西湖区看守所。
律师介入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接受沈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沈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了羁押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大致案情。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马律师通过会见沈某某,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当前所处的刑事阶段并向其释明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及后续辩护策略,帮助沈某某渐渐调整好了心态,为沈某某建立起了面对后续流程的信心。
办案经过
沈某某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介入后,承办律师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在了解了案情后得知,本案属于涉恶案件,正是当下严打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的难度极大,但辩护人仍从沈某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情况、归案后的态度等方面,积极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跟进。
在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意见并进行了多次沟通后,在2020年10月23日,**在批捕流程中为沈某某争取到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沈某某得以取保候审。
办理结果
2020年10月23日,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沈某某得以回到家中,陪伴在家人身边。
沈某某及其家人对本案的结果及马律师的专业能力均表示非常满意。
罪名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